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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關於心理學的博奕與合作 ( Game Theory)
囚徒的困境
在博奕學中,有個著名的例子名為「囚徒的困境」,是由梅里爾.弗勒德(Marrill Flood) 和梅爾文.德雷希爾 ( Melvin Dresher) 提出的。
警方拘捕甲、乙兩名嫌疑犯,由於沒有足夠証據馬上將兩人定罪,於是就將兩人分開查問,並給嫌疑犯以下的選項:
A:如果你認罪並指証對方,對方則保持沉默的話,你會獲得釋放,另一人就會被判十年監;
B:如果兩人都保持沉默,兩人都會被判半年監;
C:如果兩人互相指証,兩人都會被判監五年;
大家想像一下,對於兩位嫌疑犯來說,他們最好的結果是兩人都保持沉默,警察由於沒有足夠証據指控他們,每人只需坐半年監,即這是對兩人最有好處的方案。但事情往往不會那麼簡單,因為兩人被關在不同的房間中,互相不能溝通,他們擔心如果自己保持沉默,而對方指証自己的話,自己有可能要坐十年監。為了安全計,他們很可能先下手為強先指証對方,因為就算對方同時指証自己,最多也是坐五年監(比十年為少) 。
囚徒的困境告訴我們,在資訊不流通的情況下,人們作出的選擇有可能會出現博奕,引致選擇和整體最佳利益有所出入,所以當我們決策時,應該盡量先確保我們和伙伴的資訊流通,減低因為擔心而引致的理性「錯誤」決定。
公平性對於博弈遊戲的影響
阿明·福爾克、厄恩斯特·費爾和俄斯·菲爾巴徹針對博弈遊戲進行了一個心理學實驗,首先他們將參加者分為兩組,然後給第一組參加者兩個選項,分別是和另一位參加者「五五分配」和「八二分配」利潤。而第二組參加者得到的選項分別是「八二分配」或「二八分配」。簡單來說,第一組參加者能夠選擇公平分配利潤,即五五分配。但第二組參加者無論作出如何選擇,都會有其中一人獲得較少。結果發現,第二組參加姐普遍會選擇「二八分配」,自己得到兩成,對方得到八成,也就是說寧願自己利益受損,讓別人得益。這是一個十分有趣的結果,當人們知道接下來的選擇會讓其中一方損失,人們普遍會甘心受傷害的是自己,這實驗也告訴我們,人類不一定是自私的。
心理學家塔利亞·辛格Tania Singer針對博弈遊戲進行了另一個實驗。在實驗過程中,她將參加者分為兩組,第一位參加者能夠選擇是否和第二位參加者合作。當然,如果第一位參加者已表明不合作,第二位參加者也必定不會合作。但如果第一位參加者選擇合作,第二位參加者便能選擇合作或不合作。最好的情況當然是兩位參加者都願意互相合作,但如果第二位參加者比較自私,他在第一位參加者選擇合作後,自己決定不合作,他就能夠得到最多的利益,而第一位參加者則會損失慘重。
這實驗中還加設了重要的一環,就是其中一部分第二位參加者是能夠自己決定是否合作,有部份參加者則沒有決定權,他們需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示決定是否和第一位參加者合作。事後,工作人員讓參加者參看剛才和他們一起玩遊戲的參加者照片,並詢問他們是否認得對方,再問他們覺得對方可愛的程度。結果發現,如果第一位參加者發現第二位參加者能夠自我控制是否合作,而作出合作的決定,他們普遍對對方的面容會有較深刻的印象。相反,如果對方不合作,或者他們作出的決定不是由心而發的,對他們的印象則會較模糊。
這兩個實驗是有關聯性的,這證明人們對於其他人有憐憫的心,在選擇的過程中如果讓別人受害,不少人會寧願自己承受這個害處,讓別人得益。當自己受害時,我們也會分析對方是否故意傷害自己,如果對方也是為勢所逼,不少人也會選擇原諒對方。
從博弈遊戲中看公平
瑞士經濟學家恩斯特·費爾(Ernst Fehr) 和他的團隊曾經進行了一系列的博弈遊戲實驗。在實驗過程中,工作人員先給其中一位參加者一定金額的美金(例如:$100美金),然後工作人員就跟這位參加者說:「你能夠和另一位參加者自行協商,將這筆錢中的部份送給他。如果你們協商成功,那位參加者願意接受你提供的錢,你們就能夠各自取走所屬的金額。但如果另一位參加者拒絕你的建議,你們兩人最終並不會分得一分錢。」
也就是說,如果其中一位參加者有$100 ,他抽出其中$1給另一位參加者,而另一位參加者又接受的話,這位參加者就能夠取走$99 ,而另一位參加者則能取走$1。老實來說,對於另一位參加者,他本身一無所有,儘管給他$1,這對他來說已經賺了,所以看起來沒有拒絕的理由。但實驗結果顯示卻不如此,由於另一位參加者知道參加者本身擁有多少錢,當參加者提出至$1的建議時,另一位參加者往往會斷然拒絕這建議,達致「攬炒」的效果,最後雙方也變得一無所有。
工作人員發現,當參加者願意分享的金額少於他擁有數目的20%,另一位參加者通常都會直接拒絕建議。從這實驗看來,我們明白到不少人在追求物質時,還在追求一種公平性,如果現實情況太不公平,他們甚至會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做出一些非理性的決定。
菲爾的實驗中,他們發現參加者儘管為了懲罰那些不公平的參加者而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他們的大腦中和獎勵有關的區域會變得更活躍。這表示人們在懲罰不公平的參加者時,雖然自己利益會受損,但他們會獲得不一樣的快感。
公用品博弈
在經濟學角度,公用品的出現會導致人們「搭順風車」問題,由於公用品是公平分配的,所以無論我們是否付出,也會得到相同的回報,漸漸會出現「做又三十六 ,唔做又三十六」的情況,結果人人都不願付出。
心理學家曾經就公共品作出研究,在實驗中,參加者能夠隨意奉獻金錢作為公用品,工作人員然後會按照參加者奉獻的金額乘以某個倍數再平均分配給所有參加者。所以,如果每位參加者奉獻的金額越多,整體來說每人最後可分到的金額會越多。但是現實不會是那麼完美的,隨着實驗展開了幾個回合,開始有參加者發現,對他們最有利的方案是,自己不作出任何奉獻,而只是等待每一個回合中和獲分配公用品。結果,願意奉獻的人越來越少,他們願意奉獻的也越來越少,越來越多參加者變成「搭順風車」,最後再沒有人願意奉獻。這個實驗反覆進行,實驗人員發現起初人們普遍願意奉獻自己擁有金額的50%,但隨着實驗展開,最後他們願意奉獻的金額會逐漸減少,直至變為零。實驗告訴我們,起初人們是願意付出的,但隨着越來越多搭順風車的人,他們願意奉獻的動機便漸漸減少。
那麼,有什麼方法能夠解決「搭順風車」的行為呢?研究人員進一步利用實驗發現,引入懲罰機制也許是其中一個方法。實驗人員發現,如果引入懲罰機制針對那些濫用公用品的參加者後,參加者願意奉獻的比例達到58%,而沒有懲罰機制的只有19%。
除了懲罰機制,如果參加者中有領導的角色,領導能夠協調每人的付出和懲罰,研究發現領導能夠增加每人付出的可能性。而如果這位參加者都是自願充當領袖的,他能夠發揮的功用比被指派的領袖為高。
合作實驗:囚徒困境博弈
心理學家李·羅斯(Lee Ross) 曾經進行了一個囚徒困境博弈實驗。實驗中,工作人員將參加者分為A及B組,兩組的成員能夠選擇是否和對方合作,但他們預先並不會知道對方的合作取態,也就是說,即使自己選擇和對方合作,對方也未必和自己合作。
實驗是這樣進行的,如果A不合作,但B選擇合作,那麼A就能夠獨得$10 ,反之亦然。
如果A及B都選擇合作,每人就會得到$5
如果雙方都決定不合作,每人就會得到$2
由於在實驗期間,雙方都無法知道對方是否會合作,加上如果自己合作而對方不合作,自己會變得一無所有。所以實驗工作人員預計多數參加者會選擇不合作,以保障自己有最低的收入,即$2。但實驗有趣的結果是,參加者選擇合作的次數比工作人員預期的高,而且這實驗反覆進行也得到類似的結果,這暗示人們或許願意先付出,釋出善意,以求得到更好的回報。
這裏補充一點,工作人員跟參加者表述實驗的名稱原來對於參加者的合作程度也起着關鍵的作用。當工作人員告訴參加者,這個博弈名叫「社區博弈」,參加者選擇合作的次數達到70%。但如果他們被告知這實驗的名稱是「華爾街博弈」,合作的次數就會減為33%。這分別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人們普遍認為華爾街是股票的象徵,有投機和風險的意味,所以他們更加不願意合作。
信任實驗
實驗中,工作人員首先分別給兩位參加者每人10美金,並告訴第一位參加者(付出者):「你可以將這$10的全部、一部份或完全不分給另一位參加譻,但無論你給對方多少,工作人員都會額外付你給對方的銀碼三倍給對方,打個比方說,你願意和對方分享$1,工作人員就會額外給$3對方。當對方接收到你的分享後,能夠自由選擇是否回饋一點金錢給你。」
以下是一個例子,如果付出者主動給對方$1,工作人員就會額外付$3給對方。也就是說,第二位參加者(接受者)經過這過程會擁有$14 (原本$10 加上付出者的$1 ,另加工作人員付的$3 )。這時候,如果接受者願意將額外獲得的$4分一半給付出者,接受者在這回合結算的金額則是$12,而付出者則有$11。從此看來,如果付出者願意分享更多給接受者,而接受者又願意作出適當的回饋,兩人最終的財富會獲得增長,這就是互利的功效。
可惜的是,由於付出者在實驗時並不知道接收者會否作出反饋。他們會想:「如果我給了對方金錢,但對方並不回饋自己,這樣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結果,付出者未必願意主動分享金錢。然而這個局面對於付出者和接受者都不是最好的選項,從這實驗可見,由於人與人的不信任,引致雙方的利益受損。
(心理實驗需要不斷反覆驗証,筆者之後分析的實驗可能有著不一樣的結果。)
威迫並不能達到預期效果
在之前幾篇文章中,我們提到瑞士經濟學家恩斯特·費爾所做的一連串關於博弈遊戲的心理實驗。今次,我們再談談博弈遊戲的延伸版,費爾在實驗中加入懲罰的元素,看看能否增加參加者正面的合作程度。在實驗開始時,工作人員給第一位參加者(分享者)一筆錢,並讓他們決定分多少給第二位參加者(受惠者)。工作人員預先叫分享者告訴第二位參加者自己期望得到的回報,並且指出如果得不到相關的回報,就會對第二位參加者採取懲罰,扣回部份手已經分享的金錢。
在對應小組中,工作人員同樣讓分享者自行決定分多少給第二位參加者,同時分享者需要跟第二位參加者說:「當我和你分享金錢後,如果你不和我合作,和我分享一點金錢,雖然我有權利懲罰你,但我現在跟你保證,無論你是否回饋給我,以及無論回饋金額多少,我都保證不會懲罰你。」
結果發現,利用懲罰機制的小組,第二位參加者普遍都顯得更不合作,他們甚至比第一位參加者沒有提出懲罰機制時,願意付出更加少的金錢。相反在對應小組,第二位參加者聽到分享者這樣說,反而會主動分享更多的金錢,達到雙贏的局面。這個實驗告訴我們,利用罰則和威脅未必是游說別人和我們合作的好方法,因為在威脅的情況下,我們並不會心悅誠服跟對方合作。有時候基於對方的惡劣態度,我們甚至會出現「攬炒」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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