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21世紀,我們很難想像人們曾經會以決鬥的形式決定正義。在古歐洲,由於法律制度未完善,當紛爭出現的時候,人們會以決鬥形式決定誰是正義一方。落敗—方往往會輕則受人唾棄,失去名聲,重則會在決鬥中死亡,或被送上斷頭台。由此可見,決鬥結果決定生死。大家可能會問:「一個人是否做事正確,怎能單靠決鬥決定呢?一個人武功較高強,就代表他必定正義嗎?」首先,這個問題有一個核心錯誤,這個世界並沒有方法能夠完全分辨出正義,即使現代法律,人們也能夠利用法律漏洞或透過聘用又高超技巧的明星律師團隊,即使做了不義事情也能夠透過技術性方法洗脫罪名。
然而,決鬥決定正義方式的確有很大漏洞,決鬥是雙方利用武力方式,誰人能夠讓對方折服,就能獲得正義名銜。如果一方身材健碩,或者平常練開武功,他們在決鬥中獲勝機會自然會大增。但他們一定是正義嗎?這當然沒有任何關係。古歐洲時期人們利用決鬥方式決定正義,無疑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誰大誰惡誰正確」例子。以下筆者和大家分享兩個關於古歐洲決戰的真實例子。
歐洲曾經發生過三次重大的金融泡沫,其中一次是密西西比公司泡沫,這間公司向大眾表達的願景是開拓法國在美國密西西比州殖民地的豐富資源,從而獲取豐厚回報。當時,不少法國人都相信密西西比公司的願景,於是購入股票。密西西比公司的話事人約翰.羅,更加在法國攝政王提出以紙幣輔助硬幣的形式,解決當時法國政府的財政困難,結果導致法國財政陷入崩潰。這件金融泡沫的主角約翰.羅就曾經參加過一場決鬥。話說他還年輕的時候,曾經喜歡了一位女生,剛巧有另一位男生同時看中了這位女生,於是兩人決定與決鬥方式,決定誰人能夠抱得美人歸。結果,約翰.羅在決鬥中勝出,他卻被另一位男生的親朋好友告上法庭,被控以謀殺之罪。最後,約翰.羅需要經歷一段流亡的時間。從這個真實例子,我們可以發現在古歐洲時代,決鬥使用面可以很廣,但決鬥結果未必為官方採納,否則,約翰.羅也不需要因為決鬥殺人而逃命。
第二個例子發生在路易十四年代的法國。有天,一位伯爵夫人發現伯爵在睡夢中離世,但伯爵親戚認為伯爵是被夫人謀殺的,並指控伯爵夫人一直對伯爵不忠。一位伯爵親戚名叫辜彭更加表示要求和伯爵夫人進行一場決鬥,由於伯爵太太是一位女性,她獲准找一位替身代表自己決鬥。但這可難為了伯爵太太,大家都知道,決鬥以生死定輸贏,又有誰人會甘願為伯爵太太冒上生命的風險呢?幸好,這時候有位只有16歲的勇士表示願意代表伯爵夫人出戰,原來這位勇士本身也是一位白爵,他的爵位正是伯爵夫人封賜的,所以他對伯爵夫人十分敬重。決鬥前,大家都認為這位只有16歲的年輕人不會夠作戰經驗豐富的辜彭打,但是在決鬥過程中,由於辜彭出現了失誤,從馬上墮下,結果被這位年輕的白爵殺死。伯爵夫人也因此洗脫了殺夫的嫌疑,重新獲得了名聲。
從這兩件事來可見,決鬥根本是一場賭博,伯爵夫人作為一位女生,本身就不夠邀請他決鬥的男子打,但她能夠邀請其他人代替自己決鬥,無意就是將自己的聲譽和性命交托別人身上,當中和伯爵死亡事件完全無關。即使伯爵夫人勝出了,重新獲得了名聲,但她是否有殺死白爵,至今依然是一個謎團。時至今日,尋求正義的方法依然不斷更新,例如透過法律和談判等方式,人們希望利用更有理據的方式尋找真相,但筆者相信這個世界是沒有絕對公平和正義的處理方法,有人的地方就必定會有私心,人們總不會打開肚皮讓別人看清自己的一切,結果總有人利用制度漏洞為自己謀取福利。話雖如此,我們不能因此而鬆懈對自己的要求,因為畢竟我們每個人是對自己交代,並不是對他人交代。如果我們做了一些壞事,受到自己良心責備才是最大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