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判過程中,我們必須要表達出誠意,讓對方感受到我們希望用盡一切方法達致共識。有時候,每個人都在談判中背負着背後團隊的期望和立場,和對象有利益衝突是常見的情況。但作為談判者,我們必須要讓對方感受到自己希望達成共識的熱誠。
我們在談判前預先為對方設定不同的選擇方案,讓對方感到自己有所選擇,並不是被迫行事。而且,這些方案需要真的能夠確實執行,而不是為了湊夠數而提出。提出選擇是一門藝術,筆者認為提出選項需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對於對方最不利的,應該首先提出。提出的時候,我們知道對方一定不會選擇這方案,但這個方案未至於完全不能執行。這個方案的功用就是讓對方先有心理準備,有一個最壞情況可以作為參考。至於第二個選項,這個方案相對跟對方有利,明顯比第一個選項好。當談判對象先聆聽較不可取的第一方案,再聆聽第二方案,他們明顯會感到兩者的落差,他們也會感到我們的誠意,是真心為他們設想。
最後,我們提出第三個方案,這方案往往是對於對方最為有利的,也是對方必然的選擇。在提出第三方案的時候,我們不妨加一點情感用語,例如:「其實,我當你朋友來說以下這段話,如果我是你,我會選擇這個方案,因為…..」,要讓別人放下戒心,先要讓別人當我們為朋友。提供三個遞進式的建議,讓對方感受到我們真心為他們設想的誠意。當然,筆者必須強調的是,這三個提出的建議必須是切實可行的,例如一天,我們子女希望我們購買一份精美的玩具給他們,作為父母我們不會斷然拒絕,而是給予他們一些選項,讓他們努力爭取。例如:
一:考試成績比上一次考試有所進步;
二:每天到運動場跑1000米;
三:連續一星期為媽媽做家務;
這三個選項都是能夠達到的,但有難度分別。無論我們多麼努力讀書,也很難保證自己成績會比上學期進步,所以這是比較難達到的選項;跑1000米並不是不可能的,而且是我們子女能夠透過自我推動而執行,只要孩子有心堅持,也能夠做到;當然,第三個選項是最簡單的,孩子只要堅持協助媽媽做家務便能夠獲得禮物。從這三個選項中,小孩子能夠從中選擇,而且有不同的難度分別,這些選項都不是完全沒有可能做到的。孩子能夠從選項中作出選擇,他們向着目標努力的動機自然會增加。相反,假如孩子要求我們購買玩具給他們,我們給他們三個選項,分別是:
一:連續兩年在學校考試獲得第一名;
二:每天連續溫書18個小時;
三:購買玩具時要求店員以一折方式出售玩具;
大家一聽就知道這三個選項其實是沒有可能做到的,父母看起來是用這些選項作為拒絕小孩子的工具。這些沒有可能做到的選項根本不是選項,而且不說比說出來還要好。如果我們要給別人選項,這些選項可以有難度之分,但不能完全沒有成功的機會,否則別人會覺得我們正作弄他們,反而會對我們印象變差,更加難達到談判共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