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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文章】談判技巧:只要你願意談,就會有成功的機會

有天,筆者任職公司有一位新入職同事在首天上班後便請辭。根據人事部規定,任何新入職同事只要第一天上了班,他們如需要請辭就需要一個月通知期。於是,當天人事部就安排律師樓向這位員工發出了一封標準律師信,表示公司將會保留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權利。數天後,公司接到了這位同事電話,表示對於收到律師信感到十分愕然,他現在表示願意繼續為公司服務一個月,以免被控告和追討代通知金。(事實上,公司要求同事一個月通知期是為了互相保障,確保「放飛機」事件不會經常發生。)  

筆者公司一向都以「愛」為管理方針,向員工追討代通知金的個案寥寥可數。經筆者了解,人事部今次決定向這位員工發出律師信的原因是,公司認為這位員工早就知道自己未能如期工作,但沒有及早通知公司,待同事安排好其工作後才忽然「放飛機」,導致相關同事工作安排大受影響,為了補償公司損失,才會發出警告信。然而,筆者認為同事在處理過程中也許缺乏了一點同理心,他們看起來沒有了解過這位新入職同事臨時請辭的原因。於是,筆者承接了這案件的處理,直接聯絡相關同事,希望事件得到圓滿解決。當筆者和這位同事聯絡後,發現他工作態度並沒有其他同事形容的那麼差,原來他本身也希望能夠為公司服務,但由於年紀大,子女不放心爸爸如此勞累工作,於是不許他承接這崗位。這位同事告訴筆者,當他告訴子女自己接受了這職位後,子女足足罵了他數個小時,讓他不勝煩擾,為了平息家庭風波,只好拒絕公司任命。說實話,當筆者知道這位新同事已經70歲,子女不想父親勞累也是理所當然,爸爸希望家庭和諧也是合理的,於是筆者就在公司和這位同事的利益之間作出平衡,希望達成雙贏局面。 

經和這位新同事深入溝通,知道他家人認為這位同事剛接受的崗位危險程度較高,而且工作地方遠離市區,如果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或身體不適,其他人很難接應,於是反對父親接受工作。結果,筆者向這位新同事介紹了公司另一個崗位,這崗位工資雖然較低,但工作地點位於市區,而且較為接近這位同事的居所,筆者讓這位新同事再思考一下是否願意接受。結果,這位新同事馬上答應,並且跟筆者說:「如果公司早前跟他接洽的同事早就提出這方案,他必定會欣然接受,不需發出律師信那麼嚴重。」這位年過70的老人家更對筆者說:「他這輩子從來沒有做過壞事,慢慢想不到會在70歲的時候收到律師信。」從他的對話中,筆者能夠感受到他的憤怒和無奈,幸好筆者適時介入,將風波平息。  

從這個事例中,筆者處理方法和其他同事不同的是,筆者願意聆聽對方處境,正所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別人每個行為背後一定有他所考慮和憂慮的地方,當遇到分歧的時候,我們千萬不要馬上採取敵對的態度,反而先聆聽對方的想法,然後透過協調和尋找不同的解決方法,一定能夠找到一個共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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