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哲學】國家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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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繼續和大家探討一下哲學問題,霍布斯是英國其中一位最偉大的政治家,他認為人類本身就是自私的,無論多麼清高的人,心裡其實也是從自己角度出發。例如,有些人經常做善事,霍布斯認為他們只是從做善事中獲得快感和自我肯定的感覺,其他人受惠的結果只是他們滿足自己的結果。另一個例子是,我們回到家中會把大門鎖上,防止盜賊打劫,霍布斯認為這其實也是自私的行為。表面上,我們是保衛自己的財產,但如果我們不是自私地將財產私有化,又何須擔心被賊人偷走物品呢? 

霍布斯進一步指出,由於人是自私的動物,所以每個人都有機會傷害其他人,所以為了社會穩定,國家必須出現。國家強大影響力比任何一個人都要強大,從而控制每個人的行為不能太過分。霍布斯提出「社會契約」概念,指出人們之間達成一種協議,為了社會安定而願意放棄了一部份自由。也就是說,霍布斯認為自由並不是毫無制約的,如果自由會導致社會不穩定,這種自由便需要被規管。負責規管的就是統治者,霍布斯認為如果缺乏統治者和社會契約,社會就會變得像地獄一樣,人根本連生存機會也沒有。霍布斯在1651年出版的《利維坦》一書就將他的國家概念表現得淋漓盡致,裏面描述着一隻巨大海怪。從遠方看,這隻海怪看起來是一個整體,但如果近一些看,這隻海怪身體其實是由無數細小的人組成。這隻海怪就好比國家,那些較小的人就像生活在國家下的人民,人民由於社會契約結合一起,形成巨大的國家,抵抗敵人,同時維持社會秩序和穩定。

 

總括來說,霍布斯認為人們需要自由,但當群體需要穩定和安全而建立社會契約時,必定需要我們犧牲部份自由,所以自由不是無制約的尚方寶劍。霍布斯是500多年前的思想家,他提出的概念時至21世紀,還是十分值得我們深思。 

Ben哥哥有話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