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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我們提到李錦記是香港一個十分特別的財團,它利用家族管理形式,全部股份牢牢控制在家族成員手上,公司更加設計了家族憲章,規定股份不能夠落入外姓人手上,如果家族成員希望變賣股份,只能夠在有血緣關係的親戚間流通。李錦記之所以如此着重股份配置,原因是在它成長過程中曾經遇上兩次分家經驗,每次都留下血的教訓,讓他們明白企業需要成長就需要有家族堅實基礎。
李錦記第一次分家發生在第二代傳人手上,當時第二代共有三兄弟,起初兄弟共同管理李錦記並沒有磨擦,但當第二代開始退休,第二代繼續管理的李兆南開始需要跟兄弟的兒子(即是侄兒)一起管理公司,彼此關係明顯變得疏離,彼此對於公司管理方針也出現不同想法。畢竟年輕人會總覺得老一輩想法保守,上一代人則覺得下一代後輩想法不夠周詳和草率。彼此矛盾越來越深,李兆南知道如此下去,公司發展必定會因為家族不和而有所影響,他主動邀請兩位侄兒進行協商。協商過程中,兩位侄兒態度強硬,甚至要求他們一起聯手購買李兆南所有股份,彼此不再合作。李兆南想繼續在蠔油業大展拳腳,但卻被兩位侄兒要求併購股份,心中自然不忿,他知道自己兩個選擇。一:如兩位侄兒所願,將手上股份賣給他們,自己則另起爐灶;二:繼續透過協商,希望兩位侄兒回心轉意。經過分析,他知道自己沒有可能說服兩位侄兒和自己繼續坦誠合作,但他也沒有打算交出自己股份,畢竟李錦記是自己花了很多時間的心血結晶,這時候他和兒子李文達想出了第三個方案,就是由他將兩位侄兒的股份全都買下來。這方法需好,但需要大量金錢,李兆南父子下定決心,他們押下自己所有財產,而且向外借了一點債務,終於將李錦記所有股份買到手上。
然而,這次股份拼購並不是在愉快氣氛下完成,兩個陣營對於李錦記股份價值有着不同的估算,彼此幾乎撕破了面才達成售賣協議。這事件讓李文達知道家庭和睦對於企業健康十分重要,這對於他日後設立家族委員會有莫大啟示。
對於大家族來說,家財分配往往是纏繞不息的議題。分家危機最終在李錦記第三代傳人李文達身上再次出現。當時李錦記已經交由第三代接手,公司發展主要由李文達處理,但他弟弟李文樂在公司發展過程中也的確有一定貢獻。兩兄弟一直伴隨着公司發展,直至有天李文樂患上重病,這時他竟然向李文達提出了一個出人意表的要求,就是要求將李錦記分家,自己取回應得部份股份。當時李錦記正在興建大埔新廠房,需要大量資金,這時候兄弟提出分家無疑對李錦記營運投下了一枚震撼彈。起初,李文達希望透過跟弟弟以協商方式解決誤會,避免分家。可惜的是,身患重病的李文樂根本沒有意欲透過協商調解,只希望分得應有部分股份,然後便移民離開香港。於是,李文達就找來父親作出定斷,父親決定將李錦記股份60% 給李文達,餘下40%給李文樂。由於公司發展一向都由李文達主力處理,所以他認為弟弟必定會接受這樣分配。但是, 李文樂在思考時候卻用了另一個角度,他認為李錦記是家產,家產分配應該平均,和他在公司參與度無關。李文樂更將這事件擺上法庭,結果法庭判決李文樂敗訴。接著李文樂要求李文達以8000萬港幣向自己回購所有股份。李文達和爸爸陷於兩難局面,一來他叔叔身患重病,而且剛輸了官司,以親人角度,理應盡快處理矛盾;同時李錦記當時正修建廠房,資金有限。最後,李文達決定透過以賤賣資產方式籌措資金, 以當時天價8000萬向李文樂收購相關部份股份。
以上兩次分家事件,李文達都參與其中,他深切明白如果家族不和,對企業可持續發展將會有很大影響,這速成他引入教育委員會管理方式,讓家族成員能夠在委員會內暢所欲言,以及有平等投票權。最重要的是,他明白股權對於企業發展的重要,他訂下了家庭憲法,列明李錦記股份不能落入外姓人手上,如果後人想變賣股份,只能夠在家族內流通。失敗乃成功之母,李錦記幸運的地方是分家事件發生在公司起步階段,這兩次分家事件讓管理者上了寶貴一課,制訂出更好政策應對。有些問題如果最終會發生的,在應付能力許可情況下,在早期遇到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感恩,這能夠讓我們及早準備,以免形勢一發不可收拾時苦無對策。
#李錦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