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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章】李錦記系列:家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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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香港其他大財團,李錦記是少數沒有上市的大公司,它雖然擁有上市公司規模的業務及財政基礎,但它祖訓訂定不能將半點股份流入外姓人手上,所以上市絕對不會是他們考量的方案。李錦記是一間十分重視家族的企業,他的第三代傳人李文達曾經提過,對於家族企業來說,家族就像企業的根,業務就像樹幹一樣,如果家族關係不好,企業也必定會倒下來。李錦記設有家族委員會,家族成員能夠透過定期會議表達意見。為公平起見,所有家族成員都能夠以一人一票方式參與家族事務投票。對於傳統企業管理來說,這做法有點創新,正常公司應該誰佔最多股份,誰就越有話語權,但擁有最多股份的李文達夫婦卻認為。如果利用股權定投票權大小方法,最終決定權只會落在他手上,家族委員會也會失去其應有功效。 

根據家族委員會的家族憲法列明,通過新的或修改家族憲法,需要由家族委員會75%成員投票通過,每次憲法通過後都需要所有成員在上面簽名作實,確保大家都承認結果。 

為了進一步確立家族內每人都能夠發表意見原則,李文達對於委員會主席的人選也費盡心思。正常來說,李文達作為李錦記第三代傳人,他當主席理所當然,但他卻表示自己並不會擔任主席,而是交由第四代家族成員輪流擔任,他認為這樣安排有助於第四代傳人能夠輪流充當重要崗位,彼此之間能夠作出換位思考,更明白對方感受,委員會不會變成一言堂局面。其後,李文達更加會缺席表決前的幾次會議,他希望第四代家族成員能夠透過自行協商得出結論, 不希望自己存在而給予其他成員任何壓力。從以上安排可見,李文達對於下放權力看得十分重視,他希望家族成員能夠各自表述意見,讓公司跟隨着潮流發展。 

李文達對於家族委員會管理作風並不是紙上談兵,而是落實執行。有個例子,李文達是上一代人,思想比較保守,他眼見新一代男歡女愛是平常事,離婚更加成為趨勢。他發現不少名門望族的沒落也是由於婚姻失敗導致分家造成的,李錦記在過往歲月中也經歷了兩次分家,除了阻礙公司發展,更加導致他最重視的親情受到破壞,所以他要求家族成員不能夠離婚,也不能夠有婚外情。對於第四代家族成員來說,他們聽到李文達這要求後或許對於自己也不抱太大信心,所以他們利用手上的投票權否決長輩李文達的建議。李文達雖然是家族的最高話事人,但他堅守一人一票原則,每個家族成員都有同等權利表達意見,所以至今一刻,相關條款也沒有寫進家族憲法內。 

#李錦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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