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稱為高等動物,但無數例子告訴我們,人們只是利用理智掩蓋獸性, 否則將會做出各種不智的行為。1778年11月,兩位冒險家分別是賴斯伯爵和巴希子爵,他們在一次賭博中發生口角。巴希說:「他剛才說的不是真話!」賴斯馬上反擊,指巴希剛才說了讓自己感到十分不快的說話,他希望透過決鬥方式,確定剛才誰才是說真話。
當兩個男人被對方挑釁後,為了面子,他們馬上接受對方決鬥邀請。這次決鬥使用手槍和劍為武器,場地還有當值醫生,但他的作用顯然不會太大。巴希在決鬥中首先開槍,並射中對方大腿。賴斯雖中槍傷但沒有因此放棄,他對準巴希胸膛開了一槍,並一擊即中。這時候,雖然兩人都中了槍,但依然不願意放棄決鬥,勢要分出勝負。這時候,兩人在同一時間再向對方射了一槍,但雙方都射失了。接着,兩人拔出長劍,一步一步地走向對方,正要來一場埋身肉搏。可惜的是,剛才被射中胸部的巴希走了幾步後,就面色慘白倒在地上,口中喊着:「救救我!」可惜一切已經太遲,巴希返魂無術。
賴斯的情況也好不了很多,他被送回家中接受治療,由於他也在決鬥中受了重傷,差點喪失生命,接下來數星期他在生死邊緣。其後,政府更加拘捕了賴斯,打算控告他過失殺人罪。在審判過程中,賴斯不斷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並指決鬥是公正的方法,並指出自己在決鬥過程中也承受了巨大痛苦,因為他和巴斯本身就是好朋友,他現在失去了一位好知己。最後,賴斯審判中獲得陪審團的諒解,只需接受輕量的懲罰了事。從這個真實例子中,巴斯和賴斯本身是好朋友,但因為口角之爭演變成為生死決鬥,最後賴斯雖然在決鬥中勝出,但卻失去了好朋友,他親自也說出這事件讓他感到後悔。憤怒會導致我們衝動,做出一些荒唐和不理智的決定。所以,我們必定時常提醒自己不要在精神和情緒錯亂的時候做出任何決定,因為這些決定往往都會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