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歷史的朋友都會知道,美國本身是英國的殖民地,首先到達美洲的英國人是為了擺脫英國的「暴政」,希望能夠在美洲開拓出一片新天空。這些英國人來到了美國,看見當地的原住民印第安人,竟然利用先進武器對付這些本身生活在美洲的主人加以迫害。有趣的是,這些原本生活在美洲的印第安人,他們生成善良,當他們看到這些外來者剛到達時遇到各種問題的時候,例如糧食不足,他們會主動提供協助。
在16世紀初,其中一位登陸美洲的白人領袖名叫約翰·史密斯,他是一個生性兇殘,提倡以掠奪方式對付印第安人從而獲得生存所需資源。在他任內,他曾經殺死了不少印第安人。有一次,他在戰鬥中被印第安人捉着,印第安人知道眼前這位史密斯曾經殺死了不少同伴,於是他們決定將史密斯殺死。印第安人領袖對史密斯十分失望地說:「我們為你們提供食物,為什麼你還要消滅我們呢?我們只希望能夠和你們和平共處,一直相安無事地生活下去。」從這裏可以看得到,印第安人生性善良,縱言他們所飽受外來者迫害,他們依然希望能夠透過和平方法解決。最後,印第安人放過了史密斯,但史密斯並沒有因此感恩,反而得寸進尺,甚至強搶了印第安人首領的女兒和兒子,作為威脅對方提供糧食的籌碼。
美國以平等為立國基石,但在建國期間,我們不能發覺很多美國的黑歷史,尤其是對於原居民印第安人的迫害,而美國的種族問題時至21世紀依然未解決。這說明任何政制也有盲點。有人曾經說,美國尊重人權是真確的,但英國人剛到美國初時,他們認為只有白人才是真正的人類,印第安人不是人類,而是低等動物,所以殘殺印第安人並沒有違反人權之上原則。筆者和大家分享這個故事,是希望告訴大家不管看似多麼先進的體制,也會受到管理者心態影響,如果權力落在一些立心不良的人身上,不管多麼理想的政制,也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畢竟人類才是制度的主人,人們如何利用這些制度是制度能否行善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