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文章】立場與偏見:一場法庭的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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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家喬治·洛溫斯坦(George Loewensteim) 曾經就人們偏見的思維進行了一個實驗。他首先將參加者分為兩組,然後告訴參加者有關一單電單車意外的法律案例。參加者大約了解案情後,工作人員就會告訴其中一組參加者,他們在實驗的角色是原告,另一組是被告。接著,工作人員給予兩組參加者一筆錢去和對方協商賠償。研究人員特別提醒參加者,賠償必須按照公平為原則。同時,研究人員提醒參加者,如果雙方最後未能達成共識,研究人員就會強制他們達致和解,而法庭因此會收取一筆費用作為行政費。聰明的讀者必會知道,法庭介入將會引致被告和元告都招致損失。

結果發現,如果參加者在實驗開始時已經知道自己擔當的角色,他們會提早代入角色,對對方產生的偏見會相對較大,立場會更加偏頗,實驗中有25%的小組無法達成協議。相反,如果參加者是在閱讀相關資料後才被告知自己的角色,他們就會持比較開放的態度,94%的參加者能夠達成協議。實驗的其中一個重點是,當我們思想偏激時,我們自己又會有否發覺呢?實驗人員曾經在實驗開始時,先讓參加者閱讀「自私的偏見會影響人們立場」的文章,結果發現,即使參加者閱讀了這文章,實驗結果也沒有太大的影響,這說明人們自私的行為是根深蒂固的,而往往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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