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技巧】被動有時候是談判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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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心理學家凱莉·戴恩斯分享他一個親身盤問犯人的經歷。由於他是心理學家,所以他在查問的過程中運用了一些心理技巧,值得大家參考。警方懷疑疑犯霍岡曾經干犯了一宗入屋謀殺事件,但警方雖然經過調查發現疑犯很大機會就是案件中的兇手,但他們苦無明確的客觀證據,未能夠成功入案。於是,警方就希望拜恩斯能夠提供協助。

拜恩斯承接這案件後,首先查看了警方拘捕霍岡之後的審問內容。她發現警方在查問過程中採取了進取和直接的質問方式,例如警方問:「你可否解釋一下,你為什麼會有受害人的手錶呢?」聽到警方質問,霍岡往往會展示出極度自我保護式的回答方式,不斷帶着警察遊花園。例如回應警方以上問題, 霍岡回答說:「我不太記得了,我曾經跟過很多人買二手物品,或許這隻手錶是我從某人買回來的。」這樣模棱兩可的答案讓警方得不到明確的資訊,又覺得自己正被疑犯玩弄,所以他們採取更加激進的查問方式。凡事是雙向的,當警方採用更加激進方法時,霍岡表現得更加不合作。以下是警察和霍岡的一段對答。

警察:「你殺了他?對嗎?」

霍岡:「不是我。」

警察:「你是在床上打死受害人的。」

霍岡:「不是我,我並沒有打任何人。」

從參看警察和霍岡的對話影片中,拜恩斯發現一個特別的現象,每次霍岡表達完自己意見後,都會輕微點一點頭,然後兩隻手放在胸前,這兩個動作加起來雖然不明顯,但顯示霍岡明顯正在講大話。

當然,作為專業心理學家,拜恩斯並不能因為霍岡這肢體語言,便確定他就是殺人凶手,他必須用更精密方式進行調查。拜恩斯提出建議,要求警方採取被動的詢問方式,也就是說在審問過程中多一點讓疑犯擔當主導角色,讓他領導審訊過程。警方由於已經多次試過步步進逼的審問方式,也未見成效,所以他們也樂於採取拜恩斯的方法。在新一輪審問中,負責審問的警察盡量讓疑犯發言,並主導審訊過程。期間,疑犯提到自己十分關心自己在貨倉內存儲的古董武器,他知道如果自己被判刑的話,這些古董武器就會被銷毁,他認為這個決定對他來說是十分不公平的。他提到:「我真的不敢相信,他們竟然會燒毁這些東西。因為那些東西根本沒有違法,不是嗎?這些古董武器真的已經被銷毁了嗎?」這時候,霍岡不知道自己這段對話已經暴露自己弱點,警員開始想:「為什麼霍岡會那麼關心那些古董武器呢?難道這些武器和案情有關?」警員一直保持沉默,讓疑犯在審問過程中暢所欲言,偶然,警察會追問一兩句:「那麼你真的有殺了受害人嗎?」疑犯依然會簡單回覆:「沒有」但在對話過程中,警方由於疑犯多次提到那些古董武器,顯然有點「無屍顯見屍」,而且在徵詢過程中,疑犯身體語言已經出賣了他,現在警方只需要仔細翻查一下疑犯的古董武器,必定能夠水落石出。果然皇天不負有心人,警方重新審視一次本身和案情並無太大關係的貨倉,結果在一個洗衣袋內發現了少許受害人殘餘血跡,因此能夠成功找到證據將疑犯入案。

這個真實案例告訴我們懂得心理學的重要,有時候和對手談判,強勢並不是最好的方法。當我們對別人強勢,別人必定會對我們作出相應的強勢,正如我打你一拳,你必定會還手。相反,有時候我們如果主動讓別人主導過程,自己只是在被動角色聆聽和觀察對方的表現,我們能夠獲得的資訊將會更多。其實這個道理十分簡單,當我們主動出擊,就等於將我們的策略表露人前,人們自然能夠作出相應調整。相反,如果我們在談判過程中保持沉默,我們就在黑暗的一方,靜靜等待對方露出破綻,坐享漁人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