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美國其中一間最大的汽車製造商福特將旗下的跑車品牌「野馬」Mustang 引入中國,並沿用「野馬」為中文名字。誰知,「野馬」這名字早於1986年已經被一間名為「四川野馬汽車」公司註冊。 在2016年,四川野馬汽車控告福特跑車採用相同的中文名字侵權,要求福特汽車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經過兩年法律訴訟,法院宣布福特汽車敗訴,需要停止繼續侵權行為,意味美國福特不能再使用「野馬」中文字眼,而且需要賠償四川野馬汽車100萬。 這事件在中國民間引起廣泛討論,美國野馬早於1964年已經面世,而四川野馬在1986年才創立,也就是說美國野馬遠比中國的創立時間早,究竟一間美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時,是否需要連原有名字都更換呢?難怪,在中國內地,有一些生意人會密切留意海外市場的新興公司名字,並搶先註冊,當這些公司進入中國市場時,就需要和這些一早已經註冊商標的公司合作買回相關版權,否則就會被告上法庭,這就是商人在中國營商其中一樣需要特別關注的地方。 #散文 #文章 #勵志 #正能量 #創意 #心理 #實驗 #中學 #小學 #幼稚園 #歷史#創新 #歷史 #理想人生說明書 #廣告 #mark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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